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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《江苏省实施〈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〉办法》的决定

省政府令第34号
2006-11-20
索 引 号:014000319/2006-00093分 类:政府文件 其他 命令(令)
发 布 机 构:江苏省人民政府发 文 日 期:2006-11-20 00:00:00
标 题:《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〈江苏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〉的决定》(省政府令第 34 号)主 题 词:决定
文 号:省政府令第 34 号
内 容 概 述:《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〈江苏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〉的决定》已于2006年11月13日经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并于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时 效:有效

第 34 号

《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〈江苏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〉的决定》已于2006年11月13日经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并于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
二○○六年十一月二十日

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《江苏省实施

〈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〉办法》的决定

根据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等有关法规,决定将《江苏省实施〈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〉办法》废止。

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
文件下载: 省政府令第 34 号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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